以良法善治做好生态文明“大文章”——市人大常委会构建生态环境法规体系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5-01-15???09时40分 浏览次数:

白云是蓝天的点缀,林海是山谷的颜色,清新是空气的注脚……近年来,我市生态底色更浓,生态涵养更实,生态质量更好,生态建设层级不断提升。这一切的背后,都离不开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我市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定位的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亲自倡导的塞罕坝精神发祥地,是京津冀西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2021年8月23日—24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承德视察,强调要传承好塞罕坝精神,深刻理解和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再接再厉、二次创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再建功立业。

我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法治建设第一线”的职能定位,持续加强生态领域法规制度供给,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生态安全,用严密的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典范。

“我们深刻感到建设生态文明是一篇‘大文章’,加强法治保障是一项‘硬任务’,必须牢牢把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这一鲜明主题,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优先领域,把生态领域立法摆在优先位置,把‘生态+法治’融入履职实践,用实谋体现站位、用实干体现忠诚、用实绩体现担当,奋力书写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建生态之美的人大答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树新说。

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0部,其中生态环境专项和相关法规11部,涵盖山、水、林、草、气、人文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立体化、系统性、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聚焦“水源涵养”,守卫“京津水塔”

我市是京津地区主要的水源供给地,每年为京津供水22亿立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后,我市地方立法首先从“水”做起,实现全链条法规供给。

围绕“涵水”先行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把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法规选定为《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将功能区规划建设、整体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围绕“治水”跟进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域内主要河流,制定《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确保清水下山、净水入库、碧水长流。

围绕“节水”延伸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水资源刚性保护,制定《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确保京津供水丰沛安全。

围绕“管水”拓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林长+河湖长”协调联动机制全国领先的改革成果,制定《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保障这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行稳致远。

聚焦“林草大气”,筑牢“生态屏障”

我市是林草大市,林草生态被誉为“绿色宝库”,林草安全关乎京津生态安全。

根治野外用火,防患于“未燃”。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后,又将《决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形成《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明确森林、草原、山地、景区景点、环京津边界等重点区域,严格禁止6类野外用火行为,为保障京津生态安全筑起了一座“法治长城”。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为守护“天空蓝”,市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由“地面”推向“天空”,制定出台《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盯重点源、面源、移动源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措施,健全监管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为确保“承德蓝”抬头可见、历久弥新注入了法治动能。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山体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制定相关法规,让承德的地更绿、林更密、山更美。

聚焦“人文优势”,厚植“生态文化”

我市历史文化底蕴厚重,人文和自然交相辉映,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地方立法坚持以生态价值观为导向,以历史文化滋养生态文化,把唤起人们生态文化自觉贯穿其中。

围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创制性制定《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推动打造城市与历史文化、城市与生态文化渗透融合、景城一体的名城特色,该条例填补了我市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制度上的法律空白,获评2023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

统筹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制定《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纳入文明行为规范,以城乡文明带动生态文明,促进提升全民生态文化素养。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承德市爱国卫生条例》,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将生态环境保护刚性要求列入相关条款,强化生态文化养成,保障和美城乡建设。

注重“宣贯”发力,打牢生态“法基因”

我市坚持地方性法规立行并举,实行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一体推动,让生态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依靠法治推动全流域生态建设、全系统生态保护、全方位生态安全、全要素生态价值实现。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推进“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完善生态普法格局,强化生态文化浸润。全市“八五”普法规划专章设置生态普法,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制定专项普法规划,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制度,通过解读宣讲、答记者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提高全民知晓度,营造宣贯浓厚氛围。

精心组织每年4月、10月“防火宣传月”和12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节点集中开展宣传宣讲,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线上平台和线下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让生态法律法规进农村社区、进林区景区、进企业校园,促进全民明法于心、守法于行。

发挥“利剑”作用,打好监督“组合拳”

坚持用好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同步检查《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聚焦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资源能源项目、矿山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动监督,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

协同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从速从严开展集中整治,督办案件全部按时办结,“举一反三”自查整改13件;会同检察机关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受理案件920件,发出检察建议665件。建立“两清单”监督机制,作出生态监督审议意见23件,推动问题整改220余条,实现监督链条闭环。

以良法促善治,交出更优生态答卷

截至2024年12月29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35,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值14微克,改善率位居全省第一,是全省唯一一个连续三年实现持续改善的城市。连续三年全市23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和达标率保持100%……我市持之以恒建生态、保生态、营生态,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我市成功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是河北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全市累计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9个,占全省总数的50%。同年,中国国际生态竞争力峰会在我市召开,承德荣获“2023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称号。我市还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森林城市全覆盖;获批建设以“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全省唯一获批城市。 本网记者 王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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